为规范学生走读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对我院学生申请办理走读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办理条件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原则上家住贵阳市内,并确有特殊原因的我院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以申请办理走读。
二、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本系部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走读申请表》和《贵阳中医学院校外居住协议书》;
2.家长签字。学生家长必须在《走读申请表》上签字;
3.系部审核。辅导员和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对学生的走读申请进行审核,在《走读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4. 学生工作处(部)复核。系部签字盖章后,由学生本人将相关材料(本人或家长的户口复印件,学生本人手写的走读书面申请、《走读申请表》,以及学生及家长签字的《贵阳中医学院校外居住协议书》)提交到学生工作处(部)进行复核;
5. 学生工作处(部)复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6. 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学生工作处(部)在《走读申请表》上填写学院研究意见,并将《走读申请表》复印四份,分别交系部、学生本人、后勤集团宿管中心和计财处。同时,由学校授权系部与学生正式签定校外居住协议。
三、相关事宜
1.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在校学生原则上应全部入住学校统一安排的宿舍;无特殊原因者,不得擅自在外租房居住。
2.学生须按照以上程序办理走读手续,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走读或在外租房居住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申请走读的学生应慎重考虑走读所带来的学习、交通、安全、生活等不便,并不得以在校外住宿为由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要求降低学习考核标准。
4.申请走读最长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学年)。
5.学院同意办理走读的学生,走读期间不缴纳住宿费,学校也不再在学生宿舍安排住宿。
6.对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的相关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7.本通知相关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本院过去有关规定中凡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