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文件
中医学发〔2020〕64号
关于对胡沙沙等同学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
处 分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严肃校纪校风,学校三令五申不允许学生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并刚下发《关于加强2020年冬季学生安全教育的通知》,通知中强调加强宿舍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在后勤集团11月3日对花溪校区部分学生寝室安全文明情况的抽查中,发现部分寝室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请相关学院及时责令违纪学生书面写出深刻检讨,并在班级通报处分决定。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贵州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第十八条及《贵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修订)第八条,对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及违规用品的以下学生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取消其2020—2021学年的个人评优评奖资格:
花溪校区J3-630室:人文与管理学院 2017级公共事业管理(1)班 胡沙沙、李照慧;
花溪校区J3-525室:针灸骨伤学院 2019级针灸推拿(2)班 喻岚、徐晓莲。
特此通报批评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