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医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14-02-2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强化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遵纪守法的合格大学生,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在寒暑假及节假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返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必须事先请假并经系、部领导批准后方可有效。未经请假,又不返校报到注册达两周以上者,作退学处理。

第三条  学生上课和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其它教学活动,都要实行考勤。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考勤由各班考勤员负责并填写考勤表,每周五交辅导员汇总,并报系、部备案存档。

第四条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各种教学活动(包括军训、上课、实验、毕业实习、科研活动等)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同意,擅自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的,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五条  学生请病、事假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所在系、部批准;一周以上的须报教务处提请学院相关领导批准。学生请公假三天以内的,由相关部门批准;三天以上的,须报教务处提请学院相关领导批准。学生请假两周以上的,须经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  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如因故仍不能到校者,须持有关部门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七条  学生在考试期间,一律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须出具有关证明(事假须出具有关部门证明,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辅导员签字,系、部领导批准,在教务处办理缓考有关手续。不请假者,一律按旷考处理。 

第八条  学生因病、因事、因公请假过多,每学期超过总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应按休学处理。未经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退学处理。

第九条  学生出勤情况占年终思想考评成绩一定比例,并与评优评先挂钩。

第十条  各班级要严格执行本考勤制度,不得有违。如有违反,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班级辅导员和考勤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学生旷课的处分按《贵阳中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另行制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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