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医学院实习医生护士守则

发布时间:2014-02-2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实习医生和实习护士既是学员又是工作人员,处于医疗临床工作第一线,须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学校和医院(临床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实习基地等,下同)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尊重医院和各科室的领导,服从班主任的管理,如有意见应通过正常渠道向领导反映。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养成良好的医疗道德。

2、尊重各级医护人员,勤奋学习和工作,对病人热情和蔼,关心体贴,耐心解释,绝对不允许为了个人学习而影响伤病员的治疗,增加伤病员的痛苦,甚至损害伤病员的健康,防止发生医疗责任事故。遵守科室的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每天应提前到达工作岗位,主动做好准备工作,必须严格按实习轮转计划实习。如有特殊情况需换组实习,应由学员队与医教部联系,不得自行换组实习。

3、进行各种特殊处置须在上级医生和上级护士的指导下进行。实习医生可在上级医生指导下,担任手术助手或简单手术的手术者。严禁在无上级医师指导下单独进行任何手术或特殊处置。

4、未经上级医师和上级护士同意,不得随意向病人及家属解释病情。为病人保守秘密和隐私。

5、在实习期间,应爱护公物,借东西要还,丢失、损坏东西要赔偿。注意节约、不浪费、滥用药品、材料及病历纸张等。

6、仪表端正、服装整洁、作风正派、礼貌待人,对待病人一视同仁,不得收受病人赠送的任何财物。

7、接触病人要态度诚恳,言谈和行为要检点,检查病人态度要严肃认真,男医生检查女病人(特别是妇产科病人),应有第三者在场。

8、实习期间一律不放寒假、暑假和各种节日假。星期六、星期日也应坚持查房和观察病人。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准私自代班和调班。

9、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实习期间除特殊情况不得请事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应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请假一天以内者,本人提出申请,由科室负责教学的领导批准;

(2)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署意见,经实习医院主管部门批准;

(3)请假三天以上者,经所在科室和医院同意,并经系、部报学院教务处批准。准假后必须办好交班手续,方可离开实习岗位。

10、不准伪造、涂改病历和检验结果;不准冒病人之名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品、检验单。

11、在实习期间,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1)医疗、护理作风恶劣,道德品质败坏或犯有流氓行为者;

(2)破坏公物、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者;

(3)伪造、涂改病历及各种报告单,私开处方,诊断书和休假证明者;

(4)由于不负责任或未经上级医师或上级护士允许擅自作特殊处置,造成严重医疗差错、事故或损失者;

(5)受贿行贿,搭车开药品和盗窃实习医院药品、器材等;

(6)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7)严重违反所在医院医疗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后果严重者。

12、医生、护理人员及其他医院职工都是实习医生、实习护士的老师。实习医生、实习护士应尊敬他们,虚心向他们学习,及时完成带教老师布置的各项任务,严格按照实习医生、实习护士的职责完成实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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