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医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5-08-2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附件一

贵阳中医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条  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大学生毕业生是学院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学院统一表彰。先进集体颁发奖状和奖金,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进行奖励。对个人获得的荣誉称号,均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  先进班级

(一)评选比例:按各二级学院班级总数的15%进行评选;名额不分到年级。

(二)评选标准:

1、有一个团结、联系群众、积极肯干的、起模范带头作用的班级领导核心;

2、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能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有积极上进、团结活泼、遵守纪律的班风;

3、有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互助上进的学风;

4、班内有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先进个人;后进同学有较大进步。全班学习成绩较好,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明显,教室、宿舍整洁美观。

6、有完整的班级档案,档案中包括班级人员变动情况、班团干部调整记录、班团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记录、班级重要活动组织情况、班级奖惩记录及证书;

    7、班级发生下列情况,取消参加评选资格。

   1)班团干部不团结,对班级重大事项安排存在着严重分歧;班级同学有因违纪行为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

   2)组织时政学习、文体活动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人次累计超过全班学生人数的20%

   3)任课教师反映班级学生上课迟到、早退人数多,课堂秩序差。

第三条  三好学生

(一)评选比例:按各班级学生人数的3%进行评选;

(二)评选标准:当年表现应达到以下标准。

1、思想品德好: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认真,政治学习能理论联系实际,能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努力确立革命人生观。

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无任何违法违纪和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4)积极完成学院、系部、年级、党、团、班、组交给的任务。关心集体,诚实正派,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爱惜粮食,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注意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班级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树立良好的医疗道德,能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

6)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能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党、国家、集体的利益。

2、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既能虚心向别人请教,又能交流学习经验、热心帮助同学。

2)重视并认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个教学环节的学习(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努力学好基础课和专业课,有较好的自学能力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学习效果好,各科考试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各单科不能低于70分,该学年度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4)在本年度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3、身体好:

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体育考核成绩优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或者身体虽有缺陷但能积极努力锻炼身体。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比例:按各班级学生人数的3%进行评选,校团委、学生会、社团,院团委、学生会参照此比例。

(二)评选标准:当年表现应达到以下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热心社会工作,该学年内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3、能处理好学习与社会工作的关系,任劳任怨,大胆管理,原则性强,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努力并有实际成绩。

4、基本具备三好学生条件,无不及格或重修科目,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

第五条  优秀大学毕业生

()评选比例:按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

()评选标准: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有全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具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各项评选条件,进校以来学习成绩一直优秀,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前5%或年级排名在前10%以上,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2、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在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2)已经签订就业协议,因个人原因违约的。

第六条  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时间和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其中,优秀大学毕业生每年3月评选,其它项目一般于第二学年的开学初(每年9月)评选。

2、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个人总结、班组评议、二级学院审定并签署意见,然后报学校审核批准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第七条  评选注意事项

1、通过评选,要确实评出先进模范,达到树立榜样、激励同学、共同进步的目的;

2、不能歧视犯过错误的学生,只要超过处罚期限,并积极改正错误,进步突出,而又达到相应先进个人评选标准的,不应影响评优评先;

3、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注意评选的先进性,不得搞平均分配和照顾评选。

4、所有评选结果须上报原始材料,评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须有先进事迹材料或先进情况汇报。

第八条  评选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由学校团委制定评选标准并参照本办法相应原则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2016学年度起开始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任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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